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一、业主单位取水地点取水口位于楠树河上游。五七电站于2008年8月1日经陇川县陇政办【2006】18号批准的恢复改造电站,至今已运行11年,于2009年12月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证号:取水(陇水)字【2010】第1号。
二、延续取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取水点、取水方式、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量、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排放标准均未变更。延续取水申请人:陇川县勐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宁云辉,取水点:楠树河上游,取水方式:引水,水源类型:地表水,取水量:657万m3/年,取水用途:发电,退水量:18000t/d,、退水地点楠树河上游,、退水方式:自流,退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三、准予延续取水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四、若该项目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陇川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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