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陇川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量:1225    作者: 日期:2024/11/1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024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3124230

    真:0692-3124230

通讯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编:678700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结论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1

陇川县南宛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审批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6号

2024年5月24日

2

陇川县观山悦建设项目

审批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8号

2024年6月18日

3

陇川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承诺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7号

2024年5月30日

4

陇川县职业教育学校扩建项目

审批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9号

2024年7月2日

5

陇川仁和医院扩建项目

承诺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10号

2024年7月31日

6

陇川凤栖防治印染厂

审批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11号

2024年8月28日

7

陇川县“12·02”5.0级地震抢险救灾搬迁安置项目

审批制

准予许可

陇水保许〔2024〕12号

2024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