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水利局
公 告
周老三 :
你 在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曼崩小组泡台河处非法采砂 一案现已依法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陇川县水利局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陇水履催字〔2024〕0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 陇川县水利局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陇水履催字〔2024〕0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 陇川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韩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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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水利局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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