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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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邮 编:67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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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类型 |
行政许可结论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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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经营用房(金融大厦)项目 |
承诺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4〕1号 |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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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吕门水库至广场水库连通工程 |
审批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4〕2号 |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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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陇川工业园区章凤特色工业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 |
审批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4〕3号 |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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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子商贸城建设项目 |
审批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4〕4号 |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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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陇川县章凤口岸进出口查验货场及查验通道建设项目 |
承诺制 |
准予许可 |
陇水保许〔2024〕5号 |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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