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6号(总第319号)
2023年-2024年陇川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4年8月至11月,对陇川县2023年至2024年陇川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至2024年陇川县共实施3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到项目资金1060万元,支出965.65万元。景罕镇人民政府实施景罕镇秸秆蔗叶回收仓储房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陇把镇人民政府实施陇把镇户岛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户撒乡人民政府实施户撒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4个村集体经济)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景罕镇、陇把镇及户撒乡政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但本次审计也发现,还存在超比例拨付工程预付款、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比例拨付工程预付款198.0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付过程预付款时超合同金额的30%付款,其中:景罕镇超拨70.01万元;陇把镇超拨71.94万元;户撒乡超拨56.09万元。
(二)应入未入固定资产491.99万元。陇把镇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都未入固定资产491.99万元。
(三)多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0.32万元。景罕镇未按实际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形成多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0.32万元。
(四)未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即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景罕镇、陇把镇人民政府未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就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陇把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有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就实施变更内容。
(六)项目监理机构超越监理权限签署监理文件。景罕镇秸秆蔗叶回收仓储房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工程师签字权限,却在部分工程量签证、验收报告上签名,超越权限签署监理文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针对上述(一)至(五)问题,对涉及乡镇提出了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拨付工程预付款;规范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完善资产移交手续,按规定明确资产入账价值,调整账务,增加固定资产;在项目具备条件,相关资料完备后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项目需要变更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通过后的项目内容实施的处理意见;针对(六)问题,因我局年度内实施的其他审计项目中已发现同一个项目监理机构的同类问题,并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该项目不再对此问题进行审计处理。
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认真审核把关,按规定拨付工程资金;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按要求以实际成本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三是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组织竣工验收前确保资料完备;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内容变更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陇把镇已及时将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景罕镇已将多入资产进行调账处理;景罕镇、陇把镇已及时补充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此外,涉及乡镇回复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拨付工程预付款,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变更项目内容。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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