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6号(总第291号)
陇川县水利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1年6月至11月,对陇川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陇川县人民政府承担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水土保持、城镇供水和乡(镇)供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发展战略等职责的工作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核定县水利局内设机构5个,下属事业管理站所14个。全局共有人员编制59人,实有人员55人,退休人员71人。2020年末,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6个。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能够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县财政下达预算批复执行。建立的内控制度执行基本遵行有效,部门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固定资产未结转入账,会计科目使用、支出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决算报表列报不实3558.23万元
(二)基建项目专账未并入“大账”核算873.45万元
(三)应缴未缴基建项目结余资金138.14万元
(四)项目专账往来款长期挂账30.84万元
(五)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49.03万元
(六)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1.58万元
(七)资产账账不符1.10万元
(八)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1.46万元
(九)扩大开支范围0.85万元
(十)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0.41万元
(十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门决算报表列报不实问题责成调整2021年部门决算年初数;对基建项目专账未并入“大账”核算问题责成清理归并统一核算;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基建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责成缴入县级财政统筹管理;对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时清理、结算;对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责成及时结转和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对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责成查明不符原因,并及时处理调整资产账务;对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责成如数清退并上缴县财政;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责成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处理;对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责成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接待支出会计业务。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四条:一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对已完工交付使用的资产以及不需要安装交付使用设备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二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三是加强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基础工作,确保部门决算报表账表相符,全面、完整反应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审核支出单据的合法、合规性,规范使用资金用途和处理会计事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利局高度重视,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在审计期间已上缴财政,对部门决算报表列报不实问题,在编制2021年部门决算时根据财政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基建项目专账未并入“大账”核算问题,已将所有项目专账并入“大账”;对应缴未缴基建项目结余资金问题,已清理出应上缴金额并按规定报批后上缴;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已清理、结算;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应入未入固定资产已结转和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资产账账不符问题,已作调整资产账务;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已如数清退并上缴县财政;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审核支出单据,规范使用资金用途和处理会计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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