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队长,你们来啦,辛苦你们又跑一趟,太感谢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腾某某坐在轮椅上不停地向来家中为其解矫的司法局工作人员道谢。
这名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叫腾某某,男,傣族,离异,父母去世,有一未成年孩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期间在陇川县城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鉴于腾某某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前往司法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社矫局工作人员提前与社区矫正对象取得联系,确定入户时间,并准备好《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安置帮教档案材料。
入户办理,在规定时间内,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来到腾某某家中,在家属、邻居的陪同下,正式开展解除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首先向腾某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详细阐述了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及解除矫正的决定,并为其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让腾某某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工作人员对腾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进行了全面总结鉴定,肯定了其在矫正期间的积极变化,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希望,勉励其继续遵纪守法,积极融入社会。
为确保腾某某顺利回归社会,解决经济来源问题及可能的再犯罪风险问题。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结合腾某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个性化帮扶计划。首先充分发挥“三个基地”的作用,其次积极主动与民政局、救助站沟通,制定联动机制。
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对腾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腾某某也真诚地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与腾某某的谈话交流,了解其近期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同时通过走访核实腾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评估滕某某的再犯罪风险。
此次入户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不仅让社区矫正对象腾某某感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怀与温暖,也进一步增强了其遵纪守法、积极面对生活的信心,腾某某及家属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上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融入社会,绝不会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更不会再做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这次特殊的“上门解矫”服务,既体现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又体现了社区矫正的“刚柔并济”。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不断创新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差异化监管帮扶措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人性化关怀,提升矫正效果;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兜底”作用。今后,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构建大美陇川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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