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陇川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多措并举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陇川县司法局作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部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内组织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政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2次,要求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法律法规,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交流促学等方式,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司法行政各项事业改革、推动发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县司法局重点工作计划。三是对标对表党中央、省委、州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积极起草、推动出台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系列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目前正在有序制定。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司法行政职能转变。通过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转变司法行政职能,有效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全县开展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年内司法局梳理证明事项结果:保留证明事项5项,取消证明事项0项。并按照《陇川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5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陇川县司法局实行1项。服务窗口积极落实政务服务公开、“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年内县司法局服务大厅办理了公证175件、法律援助90件。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4月,印发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的通知》,9月23日,成立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切实发挥化解争议、服务群众的作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认真配合县委、县政府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环节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2年,县司法局组织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了法律意见书173份,有效地促进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实施。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2022年县司法局对部门举行的2项听证进行监察,听证事项涉及《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和《陇川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核定方案》,在组织实施中严格按照程序,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对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事项严格把关,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做好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和清理工作。年内县人民政府制定3份规范性文件,司法局认真做好备案、审查、管理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证无纸化管理,组织疫情期间申请免考换证119人,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1次,21个执法部门、144人报名参加考试,141人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极大缓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压力,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重点执法领域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全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97卷,县级抽查42卷(抽查结果为优秀7卷、合格35卷),州级复核8卷复核结果均为优秀。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阳光。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尊重和保障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为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过程中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听取各方的建议良策,2022年,县司法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事项。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审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内县司法局代表陇川县人民政府履行复议职能,收到行政复议案件5件,中止2件,办结1件,不予受理1件,,放弃申请1件,案件涉及食品监管1件、公安行政处罚3件、土地管理1件。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年内县司法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办理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均为上一年度转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已审理的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驳回原告再审请求1件,维持1件;案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1件,土地征收1件,行政赔偿1件,国有资产处置1件,林权登记1件。四是认真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陇川县司法局认真按照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于2022年11月完成《陇川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年内我局共在网站上发布信息170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81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案件81件,调处成功81件,受理率、调解率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2022年3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派驻特邀调解组织1个(政源所),特邀调解员7名,共委派案件163件,调解成功155件,司法确认148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941.95万元。持续开展“四级联调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工作,强化律师驻人民法院、信访大厅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搭建可调、能调、愿调的案件分流平台。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司法所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各乡镇(农场)完成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数达120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综合水平。
(七)积极推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一是精心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出台了《陇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陇发﹝2022﹞11号)。二是积极落实陇川县法治广场、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创建工作。已获批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四是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经前期推荐遴选、登记、资格审查、乡镇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复核等程序,已选拔385名“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五是积极开展法律“6+N”进系列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60余场次,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知识、各行各业相关法律法规,张贴、悬挂布标16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4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县司法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司法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不够,对本单位、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不足、汇报不够。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三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开展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四是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面保障,诉调对接、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有待提高,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指导不足。五是急需加强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现有的工作人员队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工作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全面统筹和高效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加固短板弱项,着力破解司法行政各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推进工作。根据《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单位、股室法治建设责任分工,层层推动抓好落实。
(二)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复议应诉职能,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严格依法行政。
(三)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充分履行普法办职能,精心实施“八五”普法,以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推进普法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加快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眼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加大人民调解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业务培训。
(五)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搭建境外沟通协调平台,依法保护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培训、交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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