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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等职能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新进展。
2.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在已完成的标准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经验。积极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乡、村级调解阵地建设力度,力争邀请专家、老师进行面对面业务指导。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认真抓好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工作。
4.做好法律服务业务有新拓展。深化落实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中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大力开展《律师法》的宣传工作,促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发展,落实乡镇、村居、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5.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新发展。认真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云南法网12348”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更好地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6.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成效。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八五”普法规划精神;继续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各普法成员单位清单,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建立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党报、党刊、党网等平台上开设公益普法专栏。
7.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新进展。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社区矫正组织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研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二是借助平台,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严肃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会客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管理,定期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普法短信,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流平台。
8.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两类人员监管,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3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7万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度824.29万元对比减少87.33万元减少率为11.8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本年度减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缺口资金15万元,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20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及人员变动本年度退休3人,调出2人,辞职1人,调入1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82万元,占总支出的88.33%;项目支出91.51万元,占总支出的11.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825.27万元对比减少40.94万元减少率为5.2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综合绩效奖38万元及人员变动本年度退休3人,调出2人,辞职1人,调入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2.82万元。与上年723.94万元对比减少31.12万元减少率为4.49%,主要原因分本年度减少综合绩效奖38万元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5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51万元。与上年101.33万元对比减少9.82万元减少率为10.73%,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司法辅助人员工资从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91.51万元分别是平安创建工作经费、普法宣传教育资金、依法治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等项目。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91.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825.27万元对比减少53.05万元减少率为6.87%,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综合绩效奖38万元及人员变动本年度退休3人,调出2人,辞职1人,调入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平安创建工作。
2.公共安全(类)支出66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开支及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支出,离退休人员建房费及遗属补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8.00万元的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9减少4.05万元,下降8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4万元比上年4.29万元减少3.89万元,下降90.68%;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比上年0.63万元减少0.15万元,下降23.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合理调控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本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万元,占45.52%;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54.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本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9万元。与上年数50.19万元对比减少4.70万元,减少10.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年度退休3人,调出2人,辞职1人,调入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其中:办公费支出4.60万元,差旅费0.03万元,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0.93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9.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陇川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1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0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61.36万元,累计折旧275.9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85.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总资产减少97.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4.0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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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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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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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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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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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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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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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12.39 |
127.01 |
685.38 |
621.25 |
10.76 |
0 |
53.3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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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故附表7、附表8为空表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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