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陇川县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陇川县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陇川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45个(其中:行政编30个,参公编14个,工勤1个,),本单位现有人员共 57 人,在职 40人,退休 1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陇川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59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7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5万元,支出522.9万元,结余49.58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80.91%。
(一)公共安全支出474.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开支及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治、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15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节约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陇川县司法局无因公出国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陇川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陇川县司法局,接待费开支8.15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本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附件: 附件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陇川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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