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司法局

陇川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1216    作者: 日期:2016/9/5

陇川县司法局关于

开展“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百名机关干部进乡村”“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努力促进提高司法行政基础建设”三项主题活动的通知》(云司发〔20109号)和《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司发〔201033号)文件精神,按照推进三项主题活动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巩固和扩大近年来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专项教育整顿的成果,促进我县法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己任,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作用主、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检查监督等活动,达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现管理意识加强,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服务质量加强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律师主要开展“进法庭、查案卷、听意见”活动。通过对律师出庭质量的监督,案卷质量的抽查和部门群众意见的听取,实现对律师法律服务办案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综合评议律师办案质量。
  (二)公证主要开展“公证现场监督,查卷宗质量,强化五个制度”活动。
  (三)基层法律服务主要开展“查卷宗质量,见证内容是否超越权限,调解协议内容”活动。
  (四)法律援助主要开展“规范非诉援助,提高援助质量,卷宗质量”活动。

三、具体方法和开展内容

(一)律师案件质量检查。

1、进庭数量,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听取5个庭审,其中含法律援助案件庭审。

2、听庭主体,由局领导、公律股和12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

3、听庭内容,主要听取有律师参与代理或辩护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4、听庭评议,在听取庭审后,由听庭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律师出庭案件旁听评议表》。并将评议反馈到所或律师本人。年内组织12次听取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意见。

5、查百卷,县局将所辖律师每人检查3个卷宗(主要是2009年的卷宗,民事、刑事、经济)。对照律师案卷归档要求,对每个卷宗检查情况作出评价。

(二)公证案件质量检查。

1、看现场公证,县局将在近期组织观看所辖公证员现场公证2场次,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旁听评议表》,评议结果反馈给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本人。

2、查案卷,县局均对所辖公证人员检查3个卷宗,并将检查情况作出评价。

3、查制度,主要查公证处贯彻落实办证公开制、便民服务制、质量管理制、投诉处理制、过程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2010年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和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
   (二)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州、县局对这次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确保各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县司法局由局长姜晓回同志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营造氛围,扩大效应。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这次“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问卷、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评议等形式,在法律服务队伍中营造重视法律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树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优质、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建设。
    五、总结评比
    本次“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时间为20105月至11月。在活动结束后,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回顾总结,县局在综合评议后推荐参加州局的评比表彰。同时对“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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