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川县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陇川县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属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陇川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45个(其中:行政编30个,参公编14个,工勤1个,),本单位现有人员共 58 人,在职 42人,退休 16人;在编实有车辆4 辆。
三、2015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17.36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7.36万元,项目支出 80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37.3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8.48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3.52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83.52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需要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5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退休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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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15年基金收支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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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陇川县司法局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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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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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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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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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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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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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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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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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公共安全支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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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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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教育支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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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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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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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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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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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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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城乡社区支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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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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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农林水支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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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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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交通运输支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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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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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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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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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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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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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金融支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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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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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其他支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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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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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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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14 |
0 |
支出合计 |
1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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