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陇川县司法局认真按照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1.围绕“六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
2.围绕深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2020年10月,组织相关部门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抽取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共100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证网上培训考试工作,大力推行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2020年1月4日组织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考试128人,考试通过39人,通过考试的人员均已发放执法证件。2020年214人申请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为积极落实省、州疫情期间集中换证政策,符合集中换证的122人将获得免考制证,均已通过县级审核并向上级提交名单,其余92人完成了县级审核将参加考试。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进驻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要求,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做好网上审批业务并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采用网上申办业务。四是积极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2020年,通过“12348”服务专线解答法律咨询59人次,全县律师已担任各单位、企业法律顾问39家,代写法律文书190件,解答法律咨询852人次。
3.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二是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响应,防控新冠疫情。2020年,共发布关于疫情的信息11条。三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1.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2020年,县司法局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陇川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并按照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时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完成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一是积极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0年,收到县政府转办的合法性审查事项35项。在审查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收集整理分析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二是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组织全县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我县无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与民法典相冲突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相关部门提出废止5件、修改1件,清理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废止建议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审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股将组织有关单位有序开展公告等相关手续。三是加强依法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强化论证结果运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听证6次,听证事项涉及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陇川县城子镇帮瓦河和景罕镇贺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草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章凤、城子水厂改革等内容,做到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确保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合理行政。
3.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在进行政策解读时,我局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4.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陇川县司法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陇川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2020年8月完成陇川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
5.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县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依申请公开程序,依法受理、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陇川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对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的纠错意见,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进行转载。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未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局机关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即:信息填报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复核,进一步确保了涉密信息和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上网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未发生失泄密问题。2020年,我局共在网站上发布信息128条。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1名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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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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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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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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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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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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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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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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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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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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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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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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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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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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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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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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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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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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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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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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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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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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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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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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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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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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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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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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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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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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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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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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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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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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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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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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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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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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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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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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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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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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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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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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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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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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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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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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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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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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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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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督促改进,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陇川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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