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陇川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陇竞争审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机制制定如下:
一、工作机制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反映或举报。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向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进行举报。
三、受理渠道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0692-7177238。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反映,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或本部门收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
(二)开展核查。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反映的,应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举报后,应当进行核查。
(三)处理回应。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本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应在举报(或反映)问题办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回应。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在举报(或反映)问题办结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二)跟踪督办。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统计报送。受理机关在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严格保密。办理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方的有关信息,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受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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