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多西环素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陇把农贸市场 蚌相等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陇把农贸市场 滕洪才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户撒乡综合农贸市场 唐建超销售的1批鸡蛋,磺胺类(总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6月10日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25年6月10日-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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