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智能开办—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692-7171762
市场监管一所(章凤镇):0692-7171433;0692-7178315
市场监管二所(景罕镇、勐约乡):0692-7955073
市场监管三所(陇把镇、中共陇川县陇川农场社区委员会):0692-7966075
市场监管四所(户撒乡):0692-7933049
市场监管五所(城子镇、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0692-7183238
特别提示: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或者填报信息,不要轻信任何短信链接网址,更勿在任何来历不明的短信链接上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以防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受损、财产被骗。
特此通告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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