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出口企业注册商标使用监管

浏览量:1573    作者: 日期:2024/10/11

近日,陇川章凤海关执法人员在对一批已报关即将出境的货物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出口货物包装上的商标标识与注册信息不相符。遂交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

经核查,确认该批出口货物包装上的商标标识为其生产厂商在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过程中,在注册商标标识上擅自添加了克钦红色文字,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规定,陇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生产厂商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要求该生产厂商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商标使用的规范和流程,确保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中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避免再次发生擅自修改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对于维护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出口企业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出口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