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甲氧苄啶、噻虫胺、吡虫啉、啶虫脒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陇川城子川美家禽销售店销售的1批杂交鸡肉,甲氧苄啶超标。
陇川县景罕老妹生鲜批发部销售的1批辣椒(细青椒),噻虫胺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9月26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9月26日]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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