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预警通告

浏览量:5081    作者: 日期:2022/10/13

近期,省卫健委在采集的鲜银耳/湿木耳样品中,检出米酵菌酸。卷粉、饵丝、米线(米粉)、凉皮等湿米面制品以及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受其污染的食品如未妥善储存或超过保质期而被食用后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一、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

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卷粉、饵丝、米线(米粉)、凉皮等湿米面制品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现场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面制品应低温储存,且要在其保质期内食用完。

在选购木耳、银耳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二、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面制品、木耳、银耳等食品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湿米面制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储存销售散装湿米面制品、银耳、木耳等食品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生湿米面制品,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生湿米面制品不回流经营。

三、加工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并及时食用

湿米面制品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超过保质期时间较短的湿米面制品可能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不会出现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面制品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无法消除,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四、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就诊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