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压紧压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序恢复和规范管理群体性聚餐活动,9月16日下午,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承办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餐饮经营单位。县内主要承办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22家餐饮服务单位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序恢复和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实施方案》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并通报了近期我局在开展群体性聚餐备案工作中,对承办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承办宴席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群体性聚餐活动管理规范要求,如实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举办者姓名、聚餐事由、举办时间、聚餐人数等相关信息,领取告知书、签署承诺书、制定应急预案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二是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场所通风消毒、减少桌椅摆放、错位用餐、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措施要求,并积极推行公勺公筷制和分餐制。三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原料采购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清洗消毒保洁关、食品留样关,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卫生。四是要规范应急处置,用餐后如有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源性不良反应,举办人及承办人应第一时间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保存相关证据、提供留样食物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排金玲同志强调,各餐饮单位务必认清形势,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和疫情防控红线,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扩散等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与会单位纷纷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落实自身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让群众放心入店、安心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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