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食用农产品公示-第34期-不合格

浏览量:6729    作者: 日期:2022/7/5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以Pb计)吡虫啉噻虫胺三唑磷克百威地西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苄啶甲硝唑孔雀石绿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景罕集贸市场 余银双销售的1批生姜(以Pb计)超标。

2、章丰农贸市场 周左芹销售的1批胡萝卜(以Pb计)超标。

3、陇川县章凤恒丰百大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生姜,铅(以Pb计)超标。

4、章丰农贸市场 曹金板销售的1批橙子克百威超标。

5、陇川县章凤小发水产店销售的1批黑鱼(淡水鱼)恩诺沙星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74日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