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全州掀起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热潮。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抓好防控工作。认真贯近期,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全州掀起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热潮。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抓好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抓好误食有毒野生菌、有毒植物、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中毒防控工作,禁止食用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的食品、饮料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工作,落实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履行部门责任。一要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多媒介、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德宏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二要抓好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禁止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四季豆、发芽马铃薯(土豆)、草乌(附子、附片)等高风险食物和毒性中药材,禁止提供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及储备,不断提高食物中毒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谨防来历不明的野生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菌市场准入关。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饮料、自制泡酒。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禁止学校采购加工野生菌、发芽马铃薯(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广泛在学校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单位、看守所、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加大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力度。
通知强调,全州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聚众邀约食用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自制泡酒等食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一经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聚众邀约食用上述有关食物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食安办,同级政府食安办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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