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企业年度报告
信息公示义务的公告
经查,陇川锦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名单附后),未依法履行2018年等相关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3月13日前)履行公示义务,并到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宁 敏、银晓过
联系电话:0692—7171762
附件: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企业名单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企业名单8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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