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浏览量:12500    作者: 日期:2019/6/30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陇川县宏耀菌类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实,陇川县宏耀菌类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陇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公告送达了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30日已依法对陇川县宏耀菌类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由于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陇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陇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8户)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0日    


 [附件: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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