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个体工商户限期办理变更经营场所登记的公告
“陇川县章凤桂华沙发店”等349户(名单见附件)涉嫌“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已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三十六条的规定,请各经营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辖区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重新提交相关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dhlc.gov.cn/scjgj/Web/index.aspx)和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此公告
附件:陇川县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名单(349户)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联系电话:0692-7171132 邮箱:201852578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68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