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20652    作者: 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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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监管基本情况

1、各类市场主体共有8868户,其中:内资企业144户,私营企业10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40户,个体工商户7327户。

2、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4户,其中:白酒2户、茶叶5户、大米5户、白砂糖2户(含食用酒精)、饮料3户(其中瓶桶装水2户)、高活性干酵母1户、蔬菜制品3户、蜂产品1户、糕点1户、冰糖1户;食品流通经营户1145 户,其中:批发19户、零售1008户、批发兼零售118户;餐饮服务单位757户,其中:中型餐馆13户,小型餐馆299户,小吃店388户,快餐店31户,饮品店22户,企业食堂4户。有学校食堂70所(中学6所,职中1所,小学38所,幼儿园25所),持证70所,持证率100%。

3、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3家,其中:药品生产1家,珍禽动物养殖1家,药品批发1家,药品零售74家(其中:城区28家,乡镇46家),医疗器械经营37家,县直医疗单位2家,乡(镇)卫生院及分院10家,村卫生室53家,个体诊所13家,私立医院3家,疾控中心及美沙酮服药点8家。

4、保健食品专营(兼营)门店74家,其中:保健食品专营门店15 家, 保健食品兼营门店 59 家,主要经营营养型、强化型、功能型、抗氧化型保健食品。

5、化妆品专营(兼营) 门店 171 家,其中:专营门店 21 家,兼营化妆品的(综合超市、美容店)门店150家。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9家,注册在用特种设备523台(件),其中:锅炉40台、压力容器280台、压力管道22条(2408.7米)、电梯47台、起重机械106台、场内机动车辆28辆。

7、在册有效注册商标108件,其中:云南省著名商标7件、德宏知名商标17件。

二、增强服务意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营商平台

(一)落实简政放权,激发创业活力

1、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落实简政放权。在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来强力推进和实施。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陇川县“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整合涉及20个部门的32项涉企证照事项,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实行“32证合一”,9月29日颁发了我县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降低了企业创设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了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截至2017年11月5日,我县共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49户,其中:企业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户,个体工商户225户。

2、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7年11月5日,全县共有市场主体8868户,注册资金519397.4万元,从业人员22582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24户、139883.95万元、5134人,增长率分别为17.76%、35.86%、29.4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358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964人,增长率29.92%。改革推动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大幅缩短,资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3、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服务,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公示咨询服务,在政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网上流程。2017年企业年报率为96.7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4.2%,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8.79%。

(二)围绕优化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创新

1、继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我县于9月29日正式启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实现了市场主体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和归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只需在网上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事项,就可办理营业执照。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水平,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大大激发了大众创新创业的活力。

2、认真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宽企业退出机制。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积极做好咨询、宣传工作,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3月1日启动简易注销登记以来,我局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3户,2户正在公示期。

3、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加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和“贷免扶补”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推广、召开个私会员会议、窗口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政策的宣传,设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咨询服务台2个,接受咨询58人次。经严格审查筛选,选择有创业愿望、会经营、诚实守信的人员作为扶持推荐对象,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指导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25户;指导企业成功申领“小微企业服务券”1户,推荐“贷免扶补”20户;通过云南微型企业扶持平台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20户。

4、加强非公党建,助力个私经济发展。成立非公党建办公室挂靠在个私党支部,由党委书记主抓,支部书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个私支部现有非公党员17名。对全县的个体工商户党员进行摸底调查,查找流动党员,目前全县在册登记的个体党员56人,微型企业在册登记党员33人,并在章凤、景罕、陇把、城子、户撒成立了五个“小个专”功能型个体工商户党支部,为个体工商户党员提供了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平台。

三、以食品药品监管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以“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以各种节日及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经营店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二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推行“明厨亮灶”工程,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对餐饮服务单位(主要是餐馆及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完成205户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优秀33家、良好 140 家、一般 32家),其中:学校食堂动态等级评定70所,优秀23所、良好41所、一般6所。对2016年评定的123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年度量化评定,A级8家,B级113家,C级2家,其中:学校食堂年度评定22所,A级7所、C级15所;三是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积极组织参加春、秋两季“学校安全周”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等宣传资料共5000余份,展出展板4块;并先后深入到护国乡、王子树乡、景罕镇对乡下教学点和县职业中学学校食堂建设、改造进行现场指导;四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食品抽检135批次,合格134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3%;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99.2%;五是深入开展违法添加罂粟壳(粉)、进口食品、散装白酒、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六是加强重大活动食品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 16起,保障宾客30450人次,快速检测采购的食品原料(肉、蔬菜等)96批次,合格96批次,合格率100%;七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农村红白宴席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八是与经营户签订《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921份,加强经营者的经营安全意识。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78人次,车辆295车次,检查农贸市场25个、市场摊点1166个、超市32个、食品经营店1586个,收缴销毁罂粟籽牛肉干巴19.9公斤、过期调味料8瓶(袋)、饮料33瓶、糕点73包(袋)、方便面31袋(桶),下架无中文食品530瓶,查处食品案件4起。

(二)强化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确保市场安全

一是开展全县2016年度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上报工作;二是配合省、州局对新开办的6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企业和1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检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GSP进行飞行检查,收回GSP证书5家,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缺陷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监督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1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494份;四是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药品抽样4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2批次,合格率100%;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抽检10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共检测药品82批次,通过81批次,未通过1批次,阳性检出率为1.2%;五是开展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预警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六是开展禁止销售境外非法流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各个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摸底排查和粘贴《关于禁止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公告》工作,并在陇川县电视台播出《关于禁止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公告》和警示语五条,与集贸市场固定摊点和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拒绝买卖境外非法流入药品承诺书》80份,对缅籍流动摊贩散发《关于禁止销售境外非法流入药品的公告》中缅双文宣传单;七是认真开展打击假冒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脱毒舒胶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保健食品、不合格化妆品核查、2017年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整治等各类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车辆284辆次,监督检查药械、保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57家次,集贸市场14次,收缴缅甸药品50余个品种,毒性中药材2.1市斤,不合格医疗器械572盒。查处药品违法案件4起。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安全

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安排,认真落实行政领导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把关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规章制度,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保证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无事故的良好态势。一是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监管区域;二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党政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依法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履行监管责任;三是要求使用单位作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四是督促使用单位主动报检,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定检率;五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整顿全县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存在各种安全问题,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用户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六是强化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监察。在元旦、春节、泼水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七是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推广昆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电梯维保环节监管经验,推进电梯维保质量社会公示;八是探索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运用“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特种设备移动平台“特安通”运用,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九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制定《2017年陇川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自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十是积极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及使用登记证。办理开工告知98台(其中安装97台,维修1台),新办使用登记证78台,换证2台,变更登记1台,补发证1台,注销76台,停用11台。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车辆60辆次,检查使用单位95家次,特种设备512台(辆),发现一般安全问题74条次,要求使用单位自查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检查外来大型游乐设备5台次,封停3台次。立案查处1起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案件。

(四)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以节日旅游市场监管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22条旅游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2017年5月,联合旅游市场整治成员单位召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场会议,在景区张贴了《云南旅游十五不准》宣传牌,并在景区及其周边和公路沿线的旅游商品销售经营户门店内张贴《诚信经营承诺书》50份。强化旅游市场食品监管,对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三公示”、“三提升”工作,开展线上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陇川县17户网站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线上线下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成功调解旅游购物消费纠纷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万元,查办涉旅案件1起,案值2.04万元。全年出动人员62人次、车辆14辆次,检查市场主体137个次,检查网络经营主体45个次。

(五)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

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2017年,我局开展了打击和防范传销进市场、进社区宣传等活动,张贴、发放打传宣传材料4000余,粘贴宣传画240余份,联合公安、商务对直销服务网点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州的要求,对上海中汇爱五福投资集团、中国一川幸福100涉嫌传销组织进行调查,对涉嫌参加的37人进行排查核实,并对参加传销的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六)注重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依法履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和异议处理工作,大力推进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截至2017年11月5日,全县有1788户(次)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61户(次)市场主体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经申请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按照省工商局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3%比例随机抽取分派的34户企业、155户个体工商户开展了“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监管事项”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了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七)全面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向巡查与非定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现场检查等途径,对我县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巡查,实施动态监管。目前,我县登记的网络经营主体有17户(其中:属自营网站14户、网络交易平台2户,网店1户),发放电子标识16户,1户已申请注销网站。查处1起利用网络发布违法广告案。

(八)加强拍卖监管和动产抵押备案登记工作

以拍卖活动备案、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拍卖活动全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截至11月5日,共办理拍卖备案11件,现场监拍11次。开展动产抵押备案登记工作,及时公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截至11月5日,共办理动产抵押备案登记1件,借贷金额110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1件,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1起。

(九)认真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立足职能,强化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市场消费安全。以节日市场、野生动物保护、地条钢、彩钢瓦、农资、集贸市场计量、消防安全、娱乐场所、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疫情防控、汛期市场安全防控、推套防艾、商标广告等为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开展各类市场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54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07人次,检查市场150个次,经营户1720户次。共收缴不合格电子秤3台,杆秤11杆,收缴不合格医疗器械572盒价值13305.9元,假岩蜜15公斤。联合相关部门查处1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及检验不合格钢筋案,扣押涉案钢筋29.68吨。

(十)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到社区开展义务理发和义诊活动,同时,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到扶贫挂钩点王子树乡岗巴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讲解食品、药品、消费维权知识,“3·15”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7400余份。二是认真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截至11月5日,受理消费者申(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8万元,调解率100%,诉转案2起,案值2.06万元;三是积极主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情况的通报,认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四、加大品牌体系建设,为企业创优增效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品牌和质量创建工作

一是履行“质量强县”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工作。编制陇川县质量和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召开2017年质量强县联席会,与30个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推荐云南甸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云南名牌产品评选;推荐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同时申报云南省和德宏州质量走廊示范单位;推荐云南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两个产品申报德宏名牌产品;三是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同时配合省州对农资、成品油、建筑材料等其他产品监督抽查;四是全面规范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对我县的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分类监管,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巡查回访等监管实施,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许可证年度审验实行备案制;五是扎实开展“全国质量月”宣传检查工作,联合质量强县成员单位召开启动会,进行宣传“质量强县”工作,邀请州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生产企业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开展陇川县企业质量诊断调查,发放调查问卷31份,收回问卷16份;六是开展2017年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动态更新,完成新换证4户信息更新,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新增7条,新增或更新质量信用档案数据11条,为企业创优增效提供发展平台。

(二)开展标准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

1、开展标准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州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好农业、服务标准化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云南和泰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州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标准提升工作,进一步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使我县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2、加强对认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深入到三家认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查,检查认证实验室资质有效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验设备检定情况、实验室是否存在超范围出据报告及出据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到辖区内商场超市、五金建材店开展儿童玩具、家用小电器及电线电缆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专项检查,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知识,提升经营者安全意识。

(三)为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积极培育商标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系列宣传活动,让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联合云南经济日报记者走访获得和拟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对2016年新获得著名商标——“项老赛”的持有者项老赛进行采访。开展侵犯商标专用产权保护周宣传活动,查处假冒“依兰”商标产品。2017年发展新注册商标5件。

(四)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和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工作部署,促进全县商品交易市场平安健康发展。2017年,创建陇川县城子华联超市为县级“平安市场”,创建陇川县沛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姐乌门市部为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意识

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布标等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消费安全知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以“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消费维权进学校以及平安校园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截至115,共开展普法宣传134次,发放宣传材料35850份,展出宣传展板88块。

(二)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粮食市场、成品油市场、食品市场等反走私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1月5日,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208件,未结案1件,案值770.38万元,上缴罚没收入298.94万元,没收泰国产红牛饮料185件、假伪药品“菟丝子”870克、侵权假冒昆钢钢筋5.242吨、侵权轮胎1条和伪造产地的大米(碎米)68吨。查办无主案件119件(含县打私办交办81件),其中:白糖案24件,涉案白糖592.71吨;玉米案15件,涉案玉米251.42吨;大米案63件,涉案大米930.956吨;黄豆案2件,涉案黄豆15.8吨;柴油案14件,涉案柴油6.14万升;泰国产红牛饮料案1件,涉案泰国产红牛饮料480件(还未结案)。

六、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促履职到位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认真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制度的执行力,加强与派出纪工委的沟通,强化廉政苗头性问题早期干预,提高干部的履职效能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等为重点,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执法规范性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确保客观公正执法;三是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从抓干部培训教育入手,狠抓基层队伍建设,积极转变教育培训方式,按照夯实基础,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法规教育的新方法,以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为主,组织法律法规学习63次,人员达2052人次;四是全力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精神文明面貌,2017年已向陇川县文明办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92332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2127.5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41200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1613478元相比减少1831350.5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1100000元的城子工商所办公楼拨款;退休人员工资177710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179763.47元相比减少38563.47元,主要原因是州质监局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419696.63元。其中:基本支出8827575.08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1592121.55元,占总支出的20%;与上年基本支出9341342.71元对比减少513767.63元,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支出不含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项目支出2460453.35元对比减少868331.8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城子工商所办公楼支出11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管局机关、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5181.26元。与上年1090701.58元对比增加284479.68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发了5个月,2017年发了12个月,费用增加了25104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2121.55元。与上年2460435.35元对比减少868331.8元,主要原因2016年有1100000元的城子工商所办公楼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843.5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3211.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11629066.27元对比减少1425855.22元,主要原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含退休人员工资及城子工商所办公大楼支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6370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449583.24元;日常公用支出1364981.26元。

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21598元;抚恤金:7200元。

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98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12929.35元;药品事务支出:36000元;医疗器械事务支出:25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69054.2元。

5. 

4.住房保障支出667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67727元。

6. 

 

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9. 

陇川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318.12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907.12元,完成预算的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11元,完成预算的4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及维护,降低车辆耗费;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压缩接待支出。

1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145.51元,下降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2.51元,下降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03元,下降4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俭理政,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及维护,降低车辆耗费;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压缩接待支出。

11.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907.12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31411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3.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14.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907.12元。其中:

15.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1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907.12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陇川县市场监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17.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11元。其中:

18.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11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陇川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接待人次760人。

19.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2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1.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2. 

陇川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181.26元,与上年1090701.58元对比增加,主要原因2016其他交通费从7月份开始发364700元,2017年1-12月612050元,2017年比2016年其他交通费增加了2473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75299元,主要是扶贫工作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881.2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00元。

2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502164.29元,其中,流动资产2928543.86元,固定资产13573620.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1869.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5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7813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出租房屋192.95平方米,账面原值4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4953.45元。

25. 

 

26.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502164.29

2928543.86

1357.36

10673599.29

926490

0

1973531.1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9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97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cs04表)

2. 

具体构成情况:收陇川县委政法委综治维稳经费50000元;收德宏州工商局“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经费16200元;收州质监局质量示范创建补助5000元;收烟草公司工作经费70000元;合计141200元。

3. 

2.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44.58元。其中:捐赠费6000元;扶贫工作队支出89790元;离休人员特需费、就地疗养费、中秋、春节慰问离退休职工、遗属、“重阳节”活动支出等28957元;案件举报、协办奖励10089元;购液化气、电磁炉、碗筷等支出9093.58元;“三八”活动支出12495元;财经运动会支出48645元;工作业务支出11375元。

4. 

3、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90元。工作监管业务费支出27590元。

5. 

4.“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5038元。绩效考核奖励金:265038元。

6. 

  5. “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单位“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款情况说明。

7. 

 (1) “其他应收款”716900元:其中张建丽借工作经费10000元;罗云燕借工作经费326900元;段建华借工作经费60000元;张斌借工作经费20000元;陇川县公安局借打私工作经费300000元

8. 

(2)我局“其他应付款”2763565.32元:其中城子工商所办公楼质量保证金100600元;无主货物拍卖款1654826.45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79903.5元;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经费7095.37元;个体私营经济党支部经费:1140元;云油利剑市场净化奖励金:120000元;借陇川县财政局工作经费:800000元

9. 

(五)相关口径说明

10.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11.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6. 

其他交通费:反应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7.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

18.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41401111

19. 

 [附件: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2018101902515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