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浏览量:747    作者: 日期:2026/2/12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第十二条规定:安置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再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进行二次安置,同一人员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优先安置退出后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大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经审核,杨荣宏同志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政策条件,现予以公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荣宏,男,26岁,2023年2月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为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692-7105778。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