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552    作者: 日期:2025/1/21

陇川县各劳务派遣经营企业: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度核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12月31日前在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1.《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3.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第1项应体现下列事项:(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专项检查阶段

2025年4月30日前,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劳务派遣“三性”、“同工同酬”、派遣人员占比、社保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必要时需进行实地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31日前向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提交上述三种材料。(联系电话:0692-7172255)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不提交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进行处理,后果自负。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