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陇劳人仲案字〔2024〕第16号、第17号 (裁决公告)

浏览量:1355    作者: 日期:2024/10/18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第16号)

 

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杜斌与被申请人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陇劳人仲案字〔2024〕第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杜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拖欠杜斌2020年12月至2024年7月的劳动报酬共计264000元。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须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杜斌支付完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第17号)

 

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段生辉与被申请人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依法处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陇劳人仲案字〔2024〕第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段生辉存在劳动关系,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申请人段生辉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的劳动报酬共计228000元。陇川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须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段生辉支付完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