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其中,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经初审,2024年陇川县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98户惠及2063人,拟返还资金总额596496.57元。现将初审符合返还的企业在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692-7998145。
[附件: 附件:陇川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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