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川县2024年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量:1710    作者: 日期:2024/3/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帮助我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的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四、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请补助流程

1.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县、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①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②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③“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2.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只需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签署信用承诺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①务工证明;

②劳动合同(协议);

③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线下”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份(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

①务工证明;

②劳动合同(协议);

③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经办流程

线上申请: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复核和审核;线下申请:由收到申请资料的服务窗口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和审核。由“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使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自动核验申请人身份。

通过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经办流程工作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含公示、发放日期)。

六、经费预算

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初步预算共需资金260万,其中第一批200万,第二批60万。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宣传等方式宣传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做到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政策应知尽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脱贫人口向更加稳定更高薪酬的岗位转移就业。

(二)做到应兑尽兑。全年均受理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主要集中在4—10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跨省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应兑尽兑,引导未申领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尽快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兑付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收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实施之后,资金实行预付制,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前预拨资金总额,并实行多退少补,不再每拨付一批之前单独请拨资金,年末按实际兑付人数及金额形成总结上报。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