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的政策支持。依托河口、磨憨、瑞丽等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园区产业规划,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口岸、抵边地区对周边区域劳动力吸纳能力。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引导,对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经初审,2023年12月陇川县符合吸纳就业补贴单位有3家,补助资金总额56000元。现将初审符合返还的企业在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 12月11日 — 2023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692-7176779。
[附件: 附件:陇川县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企业名单公示]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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