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人社发〔2020〕3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25323    作者: 日期:2020/12/30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一、调整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 (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参考 适用地区
一类 1503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 135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及玉龙县、德钦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1215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其他各县。
类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
(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参考
适用地区
一类
1503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
135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及玉龙县、德钦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1215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其他各县。
说明:2018年6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我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现继续执行。
二、调整时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