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这个《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意见》,谋划推进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自1986年开展首批审计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多年来,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在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壮大,也存在着职称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三是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完善审计制度、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审计人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方式和标准发生变化,部分地区已试行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等。因此,有必要制定《意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
答: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两部门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面向全国审计机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完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7月,两部门联合公开发布《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96条。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审签印发阶段。2020年11月,两部门对《意见》修改情况达成一致,完成会签程序并正式发布。
问:《意见》对促进我国审计事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审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于客观评价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审计专业人才成长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审计公信力,有利于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在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遵循审计人员成长规律,在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拓展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空间。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突出考察审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标准奠定基础。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适应不同层级审计工作的职业特点。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审计相关领域的学术和实务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委员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
四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推动职称制度与审计高端人才培养、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法律等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措施。加强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和服务。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审计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评审服务。
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意见》落实中央要求,明确公务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二是有序推进改革。各地区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审计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审计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
4.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1.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有一定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某一个项目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拟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或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2.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3.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1.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2.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3.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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