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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陇川县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改革后,我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据职能划分情况,认真细致地梳理的权责清单。职能划分变动主要涉及两个板块,一是医疗保障相关职能和业务划出,划出职能归新成立的县医疗保障局;二是公务员管理相关职能和业务划出,划出职能归县委组织,公务员局牌子挂到县委组织部名下。
陇川县人社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工资人事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保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场人社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全县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3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6人,帮助16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开发公益性岗位6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均稳定在4.3%以内,2019年失业率为3.85%。
2、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889人,执行率为106.3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272人,执行率为101.3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2987人,执行率为102.75%;参加失业保险7117人,执行率为103.14%;参加工伤保险10508人,执行率为100.07%。以强力措施确保全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全覆盖开展生存认证工作,杜绝死亡冒领。截至目前,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完成资格认证5250人,认证率达96%。
3、完成全县2018年事业人员统计工作及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上报工作。协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直接招聘23名紧缺专业人才。申报高级工8人,推荐技师2人。顺利完成了人社系统公务员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股、医疗保险股等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及全县106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规范津贴发放。扎实开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工作全部完成兑现。
4、成立陇川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指导9个乡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达100%。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及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定出台并落实《陇川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取得成效。2019年共召开“治欠保支”工作会议2次,各职能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122户,印发资料0.21万份,解答政策咨询52人次。
5、坚持精准扶贫,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全县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130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户3010人,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12093人,已完成目标任务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75人,已完成目标任务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实现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我局挂钩联系护国乡邦掌村,全局认真开展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2019年,邦掌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2户8人,未脱贫2户5人,贫困发生率为0.42%。认真贯彻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在2019年新春,对挂钩村143户困难贫困户进行慰问,每户发放一袋米、一桶油。完成了6次对建档立卡户、“低危重残五”五类人员的全部遍访工作,共走访建档立卡、困难群众152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25%,主要原因为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原医保部门单独成立为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故2020年预算资金大幅度减少了卫生健康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04.2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11.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07.52万元,上年结转904.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7.52万元(本级财力490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25%,主要原因为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原医保部门单独成立为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故2020年预算资金大幅度减少了卫生健康支出。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11.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81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3%,主要原因为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调出人数较多,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99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33%,主要原因为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原医保部门单独成立为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去年预算中相关医保的部分今年全部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5,649.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社会保险缴费,就业资金,证件工本费,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补助支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经费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村级社会保险协办员补助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金补助支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服务费和代管档案服务费,财政对机关工伤保险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
2.“农林水支出” 2020年预算118.67万元,主要用于支出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43.3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24万元,项目支出3507.5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5万元,项目支出51.4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7万元,项目支出1435.27万元)。
5.资本性支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采购预算资金12.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次,共计接待28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共涉及22个项目,都以社会保险为主,保障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和各项补助的发放,项目具体绩效情况详见公开预算表6-10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一)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云组通[2014]52号,大学生村官参加的保险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陇川县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为大学生村官缴纳社会保险,主要用于规范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大学生村官合法权益。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运转经费2020年约需8.1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制度,规范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陇川县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确保了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治安,保障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的合法性和延续性,为全县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
(二)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德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要求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所缴城镇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陇川县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主要用于规范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全县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缴纳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合法权益。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运转经费2020年约需5.49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制度,规范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合法权益。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陇川县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确保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治安,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的合法性和延续性,为全县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
(三)证件工本费项目
1.立项依据
按每年我局办证的成本核算,保障我局各类各项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财政安排3万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陇川县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负责制作和发放全县各类各项聘书和职称证书。
4.项目实施内容
涉及全县各类人员聘用和评选职称工作,主要用于规范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确保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证件工本费2020年约需3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制度,规范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确保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陇川县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确保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治安,保障聘书和职称证书的发放的合法性和延续性,为全县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
(四)就业再就业县政府匹配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德办发[2016]67号文件,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要求资金有保障。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承担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管理,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0年约需1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保障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发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按月完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发放。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了大龄劳动力的最低收入,稳定社会治安。
(五)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贴息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云财金[2017]18号文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比例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贴息,按照7:3比例分担。我州分担比例如下:省级财政承担23%,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7%。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承担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业纳入支持对象,进一步放宽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启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创业担保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0年约需35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情况给予贴息,按时完成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贴息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贴息工作,解决了创业者的实际困难,也更好的提供了大批就业岗位并带动就业人数。
(六)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服务费和代管档案服务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德财社[2006]76号文《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5元(代缴社会保险服务不超过10元,代管理档案服务不超过5元),代缴2020(1-12)月社会保险费补贴:2.22万元,代管理档案补贴:9.78万元,总计12万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章凤成锦职业介绍所于2007年1月正式成立。2007年2月正式开展职业介绍、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现有2名工作人员于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4.项目实施内容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管理,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和社会保险续接、缴纳代理服务。
5.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0年约需12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保障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续接、代缴服务以及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代管档案的保密和安全;按时完成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管工作并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更好的促进劳动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
1、养老保险年初预留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5、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6、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
(2)立项依据
1、养老保险年初预留6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6940.67元-各机关单位预算6299.71元=640.96万元);政策依据云人社发[2016]260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陇川县财政局拨划64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43万元(35584934元*12月*0.1%元=37600元),政策依据:德人社办发[2019]5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问题的通知》根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分段预算,2020年1-4月工伤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1%预算,5-12月的工伤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2%预算;陇川县财政局拨划工伤保险43万元。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5万元(1750人*5元*12月=105000元);政策依据:德办发[2005]56号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以2006年1月起财政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拨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州、县市分级承担,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转款用于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有计划的拨给社区使用。
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9.9万元(15人*6600元=99000元/年);政策依据:德政发[2009]236号 根据文件精神社区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按照1:300比例配备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2.2万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由企业、当地政府、省财政按照6:3:1的比例承担,当地政府承担的30%部分,每年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5、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264万元(1764人*124.72元*12元=2640072元);政策依据:德财社[2015]83号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将划县属管理,纳入县级预算安排,每年省财政下划我县定额48万元,以后年度不再变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陇川县财政局划拨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264万元。
6、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2000万元,(测算数据取自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0411万元,基金支出13048万元,退休职工2316人,收支差额: 10411-13048= -26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39万元,地方财政补贴2098万元),政策依据:云人社发[2016]260号 《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陇川县财政局划拨资金缺口2000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513万元,测算数据取自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做实资金预算: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70人,预计转出60人,中人退休、在职死亡10人,共计140人。人均做实资金36600元。预计需要做实资金(70+60+10)*36600 =5124000元;政策依据:云人社发[2016]268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发生转移、死亡等符合职业年金支出规定的情况时,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记实;陇川县财政局划拨职业年金513万元。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贯彻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经办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核定收缴工作,全县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以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项目实施内容
1、保证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足额缴纳。
2、保证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
3、保障县属企业退休职1750人重阳节座谈会、晚会费用;春节慰问费用;看望生病老人费用看望生病老人,让全县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4、保障5个社区15人社区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
5、陇川县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
6、保证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支出不足部分及时到位,确保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7、保证陇川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死亡人员、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职业年金工作顺利开展。
(6)资金安排情况
1、养老保险年初预留640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43万元,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9.9万元,5、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264万元,6、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2000万元,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513万元,共计七个项目3480.4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拨划。
(7)项目实施计划
规范政府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定型,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8)项目实施成效
陇川县城镇基本管理中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发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困难人群保险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
5、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基础补助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补助
(2)立项依据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发基础养老金(县级:11786人*1.5元*12月(11786为2020年预计执行数)=212148元), 政策依据德人社发〔2019〕84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陇川县财政局拨划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发基础养老金21.2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陇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困难人群保险费(州级:5981人*40元=239240元,县级:5981人*60元(5981为2020年预计执行数)=358860元,合计598100元), 政策依据德人社发〔2019〕84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二点第三条:在脱贫攻坚期间,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市级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陇川县由州人民政府承担40%、县人民政府承担60%。县(市)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每人州级代缴40元,县级代缴60元,列入财政预算。)陇川县财政局拨划59.81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县级:93233人*3元(94914为2019年预计执行数)=27.97元), 政策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第58号公告,(第二十一条,州(市)按上年实际参保人数每年每人1元。县(市)按上年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元列入财政预算),陇川县财政局拨划27.97万元,充分调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县级:1208人*103元*12月(1208为2020年预计执行数)=1493088元), 政策依据德人社发〔2019〕84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陇川县财政局拨划149.31万元,主要用于给予办理死亡人员一次性1236元的丧葬补助金。
5、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州级承担38620元,县级补贴¥59980元,合计98600元), 政策依据德人社发〔2019〕84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二点第四条: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到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 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门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承担50%。州、县市政府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陇川县财政局拨划9.86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基础补助(州级:79*100元*12月=94800元,县级:79人*200元*12月(79为2020年村级协办员人数)=189600元,合计284400元), 政策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第58号公告),(《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建立我州社会保险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险协办员。其待遇给予每月基础补助300元。基础补助由州政府承担100元,县(市)政府承担200元)陇川县财政局拨划28.44万元,主要用于稳定村级协办员队伍,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补助(县级:1160人*3元*12月(1160人为2020年预计执行数)=41760元), 政策依据陇政办发〔2014〕101号,(《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点: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陇川县财政局拨划4.17万元,主要用于确保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县级基础养老金。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贯彻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经办全县城乡养老保险的核定收缴工作,全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以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项目实施内容
1、保证陇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
2、帮助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3、充分调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4、办理死亡人员按政策享受一次性1236元的丧葬补助金。
5、确保参保人按政策享受补贴,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6、稳定村级协办员队伍,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7、确保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县级基础养老金。
(6)资金安排情况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发基础养老金发放21.22万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149.31万元、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27.97万元、4、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9.86万元、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困难人群保险费59.81万元、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基础补助28.44万元;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补助4.17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拨划。
(7)项目实施计划
规范政府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定型,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8)项目实施成效
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管理中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45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经费0.95万元,公用经费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39.76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5.31万元,主要原因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流动资产2304.50万元,固定资产816.62万元(其中:车辆6.5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10.09万元),资产总额3121.12万元。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600111
[附件: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20200221101410610]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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