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川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

浏览量:16223    作者: 日期:2018/3/29

一、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其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由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按600元—1600元/人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20元,高级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不超过1400元/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企业1000元。

五、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六、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签订至少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和40%三类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八、在县内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九、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务工带头人按省外转移每人300元、县外转移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省外转移就业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以上扶持政策由企业及个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州人社部门审批后按政策兑付扶持资金。

 

咨询电话:7176779   71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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