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证》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就业创业证》年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年检。处于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
2017年1月5日—2017年3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4.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5.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行为。
四、年检地点
陇川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南路78号)
五、其它相关事项
1、年检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发证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2、按照“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持该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应在原发证机构办理年检。持证人员户籍发生变化的,应到新户籍地的进行年检。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5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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