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

陇川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通告

浏览量:572    作者: 日期:2026/2/14

为支持全县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财政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包括:


(一)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二)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创办的经营实体已办理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二)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三)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申请人为经营实体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担保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由陇川县担保中心担保,借款人提供反担保进行担保,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其余贷款担保人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作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由经办银行与企业自行商定。


七、申请方式


(一)自主申报:贷款申请人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二)现场指导申报:贷款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至各承办部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明类


身份证、户口册


(二)就业状况证明类(人员类别证明类)


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针对不同人员提供其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脱贫人口: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册认定。


(三)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四)经营状况类


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五)贷款承诺类


《借款承诺书》(在线填写),“贷免扶持”需在系统上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


(六)承贷银行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四)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


(五)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六)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七)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经办银行


承办单位: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川县教育体育局、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川县工商联、陇川县总工会、陇川县妇联、共青团陇川县委。


经办银行:陇川县邮储银行、陇川县农商行。


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陇川县人社局


李先生


电话:7105778


手机:13578273458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排女士


电话:7177318


手机:18988249799


共青团陇川县委


杨女士


电话:3023125


手机:15887774910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韩女士


电话:7176560


手机:15887549320


陇川县工商联


李女士


电话:7174645


手机:18589328579


陇川县妇联


熊女士


电话:3024337


手机:18988205126


陇川县总工会


杨女士


电话:3024052


手机:13628824240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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