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清平乡2025年度林长制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落实落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省总林长令〔2024〕2号)《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强化林草系统治理的令》(州总林长令(2025)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县总林长令(2025)1号)的部署要求,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布如下令。
一、持续巩固拓展林长制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林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林长会议1次以上,听取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明确年度工作重点任务,高位统筹推动林长制工作。
(二)推动责任落实。及时调整和更新各级林长信息及责任区域调整和更新各级林长信息及责任区域,乡、村两级林长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开展高质量巡护,乡级林长每月巡护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护不少于2次(防火期不少于3 次),巡林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对于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林长研究解决。
二、持续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林长制促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禁火灾火情发生。
三、持续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按照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防治技术方案要求,采取人工防治、化学防治、生态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把握好时间节点,以红火蚁、薇甘菊为重点,统筹做好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沙漠蝗、黄脊竹蝗等跨境迁飞性害虫入侵。
四、持续抓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培育管理。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严禁将公益林、天然林、乔木林改造成灌木经济林。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乡、村两级林长、专管员要积极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监测等工作,并建立巡查、保护台账,要对辖区的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迁徙通道进行常态化监测、保护、确保所有野生动物健康、安全发展,严防偷猎盗捕、食用、贩卖野生动物事件发生;二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进行常态化监测、巡查保护,严防非法采挖、盗伐各级重点保护的珍稀的野生植物案件发生;三是加大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工作。
五、统筹推进国土绿化与林草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国土绿化在宜林季节来临之前,乡、村级林长要根据自己辖区实际情况提前谋划,同时做好引导群众自发参与植树造绿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5年度县委县政府下达清平乡国土绿化义务植树 3 万株。
(二)大力发展林业经济。立足清平乡森林资源禀赋,聚集特色,大力发展林业与林下经济产业。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积极探索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生态旅游等林下经济发展新模式、新机制,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5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清平乡全年森林质量提升任务8200亩,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协助林业站做好规划,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各项目。
六、持续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
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完成更新任务。采伐后未完成更新的林地,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确保“林地林用”;完成更新的林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耕代抚适度套种矮杆经济作物。采伐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完成采伐更新后,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应该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更新造林的,暂停办理林地所在村委会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直至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并验收通过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办理。
七、持续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
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无需到林草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林业工作人员要开展好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八、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开垦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严查力度,形成“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格局,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更加顺畅,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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