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和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2022年2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2〕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抓好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到2035年,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成果全民共享,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德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三、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共包含3项重点任务13条具体措施及4条保障措施。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加强调查记录。组织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调查记录;建立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利用及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全州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结构体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和管理制度;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开展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动态调整项目保护单位;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和保护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积极组织传承人群参加培训,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四是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逐步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州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鼓励县市积极争创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和非遗集市;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五是加强综合展示和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提升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展陈水平,积极推动全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体验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室、点)、农耕文化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传习所为载体,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六是强化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鼓励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支持各少数民族学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工作。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是加强分类保护。扩大民间文学传播展示渠道,开展抢救记录;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德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加强对传统节日和历法、饮食等民俗活动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二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参与跨区域协同保护和跨区域展示交流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三是促进合理利用和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培育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保护区与景区、度假区双向互融;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设计具有德宏特色的旅游商品及康养旅游产品。组织参加“非遗购物节”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四是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支持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录保护。开展边境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行动;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创建州级“非遗工坊”,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非遗工坊”。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一是促进广泛传播。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加强有关题材纪录片创作,推出系列特色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工作;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展演、展销等活动,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非遗惠民”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二是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积极争取全州非遗项目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职业学院等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积极争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三是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加强重要活动、节庆、会议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传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周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组织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交流活动;推出以对外传播德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德宏故事”。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二是完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办法、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及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州级安排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划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按标准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参加职称评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吸纳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立足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实际,进一步将上级措施细化实化。与上级文件相比,我州出台《实施方案》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一是为加强我州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在省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州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内容,并明确提出争创省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二是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了鼓励支持各少数民族学会参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大各少数民族学会对非遗项目的统筹保护力度。三是在加强调查记录、健全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加强分类保护、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措施内容。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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