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乡级
河(湖)长的通知
各村、乡直站(办、所、中心):
因人事变动,并根据《陇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陇办发﹝2017﹞26号)《清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乡级河长巡查办法(试行)》(清政发〔2018〕5号)有关文件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乡、村级河(湖)长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河(湖)长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责任,顺利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清平乡乡级河(湖)长名单
清平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附件: 附件 清平乡乡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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