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麻栗坝水库库区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麻栗坝水库库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库区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麻栗坝水库现状,经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城子镇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对麻栗坝水库库区范围内禁止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建项目直接或间接向库区排放污染物;
二、严禁向库区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废渣、废液及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水,影响水库水质;
三、严禁围库造塘、造田、造地等缩小库区水面的行为;
四、严禁在水库淹没线(高程995.2米)以下区域开垦种植、采砂、取土、采矿及非法流转土地,私搭乱建;
五、严禁在库区周围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六、严禁在库区放养家畜家禽,未经许可不得在库区水域开展网箱养鱼或围塘造坝进行水产养殖、捕捞等活动;
七、严禁炸鱼、毒鱼、电鱼、放置虾笼、拉网式捕鱼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活动;
八、严禁损毁库区水文、水质监测、环境检测等设施;
九、严禁移动或者破坏水库界桩、界碑及相关防护设施;
十、严禁游客、钓鱼爱好者等下水游玩、游泳和遗弃垃圾在库区;
十一、严禁无证非法造船、未经许可进行水路运输;禁止私人船只、游艇、筏子进入水库开展水面活动;
十二、严禁其他任何破坏或者影响库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保护麻栗坝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是你我共同的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是推进陇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发现有破坏麻栗坝水库库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您及时拨打举报电话:麻管局0692—7178500,18988210339;城子镇0692—7183411,15987584471;清平乡0692—7911016,13312725957。
特此通告
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 陇川县城子镇人民政府 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关于加强麻栗坝水库库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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