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

清平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法

浏览量:18731    作者: 日期:2016/12/28

清平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法

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权力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及《陇川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清平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政务公开,除涉及需要保密外,党政机关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都要公开。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阳光政府等法规制度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第三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时间及时有效,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四条 除涉及需要保密外,下列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公开:

(一)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权力主体、职责权限、行使条件、运行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公开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

(三)重要岗位、重要部门、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预警处置,管理机制等情况。

(四)班子议事规则、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资源配置使用情况。

(六)围绕桥头堡黄金口岸、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美好陇川建设,开展先行先试、深化各项改革、进行产业培育、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推进落实等情况。

(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公开平台

第五条 在本地区本部门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事项、运作流程、服务指南等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及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状态查询以及投诉和办理情况等。

第六条 利用陇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陇川县党务公开网、目瑙纵歌之乡网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形成广泛、畅通、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权力运行情况。

第四章公开范围与时限

第七条 根据工作事项和内容决定公开范围。对涉及党内秘密事项的有关工作实行党内公开,可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对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重要决策、重要事项实行社会公开,或先党内、后社会公开。

第八条 对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坚持长期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和常规性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阶段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开;对动态性、突发性工作,应随时发布、随时公开。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乡纪委监察室负责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站所、院校、行政村负责人是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乡长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总责,各站所、院校、行政村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机制作用,认真处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举报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乡人民政府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按要求公开权力运行,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问责处理;

()不依法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酌情给予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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