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政策解读

浏览量:810    作者: 日期:2025/3/3

       2023年2月28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德宏州野生动物(含陆生、水生,下同)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好新一轮禁渔禁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禁渔(猎)区、禁渔(猎)期、禁渔(猎)物种、禁渔(猎)捕工具和方式、依法渔(猎)捕野生动物、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生效时间九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禁渔(猎)区。全州除人工养殖水域外的河、湖、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为禁渔区,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公益林区、天然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猎)区。

(二)禁渔(猎)期。一是禁渔期。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3月1日—6月30日禁渔,禁渔期5年。二是禁猎期。除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2023年3月1日—2028年2月29日禁猎,禁猎期5年。

(三)禁渔(猎)物种。一是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渔物种为全部鱼类。二是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禁渔(猎)捕工具和方式。一是禁渔工具和方式。禁止使用电触鱼器、抬网、地拉网、绝户网、过江网、迷魂阵、八字粘网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航道的渔具;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娱乐性垂钓除外。二是禁猎工具和方式。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军用武器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和灯光诱捕、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粘鸟等方式进行猎捕;禁止制作、出售猎套、猎夹、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粘网等猎捕工具;禁止食用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五)依法渔(猎)捕野生动物。一是依法渔捕水生野生动物条件及程序。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Ⅰ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Ⅱ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二是依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件及程序。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六)生效时间。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禁区明确。明确了全州除人工养殖水域外的河、湖、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为禁渔区,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期内禁止非法渔(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栖息地,能够加大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禁渔(猎)期科学合理。根据我州实际,每年的3月—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的高峰期,所以3月1日—6月30日定为禁渔期。开展新一轮5年的禁猎,有利于为物种创造安全、良好的繁育环境,有效促进物种群体不断扩大,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依法猎(渔)捕野生动物程序清晰。一是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Ⅰ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Ⅱ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二是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四、新旧政策差异

2018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相比,在禁渔禁猎区这部分,一是将“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渔)区”调整为“全州除人工养殖水域外的河、湖、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为禁渔区,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二是将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猎(渔)区”调整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公益林区、天然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猎)区。”;三是在通告第六部门职责板块增加了“河湖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水域、林区巡护监督。”;四是增加了“禁止食用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nyj/Web/_F0_0_63WP13UAF878558D00D54DE083.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