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步骤”

浏览量:4664    作者: 日期:2024/10/22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早发现、 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群众自主申报。 “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 APP”、“全 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

(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干部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相互协 同的监测方式,以行政村为单元,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 及 村(组) 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根据村情民情、产业 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县(市、 区) 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综合分析工作数据和媒 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 形成到户预警信息,按月反馈到村,在排查时对预警线索信息进行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信息核实等情况,确定本村重点核查对象。

(三)实地调查。由驻村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 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 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 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四)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 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 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逐户逐人提出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 5 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 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  报县 (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确定。

(六)县级确定。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拟纳入监测 对象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 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 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  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 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四、分类精准帮扶

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 和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

五、帮扶成效评议和风险消除

(一)开展帮扶成效评议。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 元,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紧围 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 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 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 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 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二)严格风险消除程序。 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 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市、区) 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 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文章来源: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