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2023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统计数据
浏览量:1528 作者: 日期:2024/6/25
一是加强禁渔执法强度。陇川县依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陇政告〔2023〕2号)文件要求实施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还永久禁渔区内禁止使用电触鱼器、抬网、地拉网、绝户网、过江网、迷魂阵、八字粘网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航道的渔具;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娱乐性垂钓除外。2024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2辆次,执法人员50人次,完成陆上巡查里程350公里,发放《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等宣传资料1200余份,对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联合陇川县水利局、陇川县公安局、麻栗坝管理局等开展联合执法2次,收缴违规网具60余副,放生非法渔获物120余千克,警示教育20余人,处罚金额0.06万元;协助陇川县公安局查处电触鱼案件10起,出具《关于禁渔期(区)、禁用工具、方式、物种、价值的认定报告》10份。通过系列的联合禁渔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极大的震慑了“电、毒、炸鱼”、违反禁渔期及禁渔区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工作,有效恢复渔业资源。2024年,我县依托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和中央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计划在适宜河流、库区增殖放流鲢鳙鱼苗22.5万尾、草鱼鱼苗14万尾、土著胡子鲶鱼苗11.7万尾,共48.2万尾,总投资24万元。通过增殖放流有效补充渔业资源的生物量,优化渔业水域中的食物链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项目预计在2024年10月份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