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稻种植户、社会化服务组织:
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全县2024年机械化种植的水稻,由种植户自愿委托项目服务主体,开展机耕、机种、机收环节托管作业服务的给予补助。现将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陇川县内2024年委托项目服务主体进行水稻机耕、机种、机收托管作业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户和开展水稻机耕、机种、机收托管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
二、补助内容及规模
全县2024年计划完成机械化种植水稻的机耕、机种、机收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各40000亩,共投入资金276万元,3个环节总补助单价69元/亩,其中:补助种植户59元/亩,补助服务组织10元/亩,补助服务组织的资金,用于抵扣种植主体应付服务主体的等额托管作业服务费,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全县申报的托管服务面积超过计划补助面积,则根据小农户占比60 %以上、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等要求,最终补助面积折算以小农户高于规模经营主体的比例进行折算删减。
三、实施时间
机耕、机种作业为2024年4月-7月;机收作业为2024年2024年9月-11月。
四、托管作业服务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服务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具备条件且有意愿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2024年4月15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原件和复印件,机手成员名单、参与水稻耕、种、收环节托管生产服务的机具装备清单和机具照片,服务组织的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或照片、印章,到属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并进行初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出具《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签订《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2024年4月15日前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复审通过后形成《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单》公开。
五、补助资金兑付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各环节全部作业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和组织主体的对公账户。
六、补助有关要求
(一)当年已享受其它类似性质补助政策的,不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生产地块在陇川县域外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外县人员在陇川县租种及本地人员跨村租种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在租种地所属乡镇、村进行申报补助。租地种植需提供租赁合同。
(四)未申报或未经审核通过的服务组织,不纳入《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作业;不委托《陇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单》内服务主体开展托管作业服务的种植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七、咨询单位和电话
县级业务咨询单位:陇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办公室(陇川县章凤镇老街路19号陇川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692-7170366;乡镇业务咨询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八、举报受理单位电话和信箱地址
举报受理单位:陇川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举报电话:0692-7176860,举报信箱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08号,邮编678700。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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