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2〕140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3〕46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7号),州农财两部门先后分3批次下达陇川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410万元,加上2022年结转资金85.762万元,陇川县2023年实际可用补贴资金495.762万元。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陇川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陇川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根据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要求,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信息表》和《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机具产品和补贴标准,以全县9个乡镇和一个国营农场为政策实施范围,在调查统计需求的基础上,以申请的先后顺序,实行敞开式、常态化补贴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监督、精心组织实施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一、补贴实施情况
2023年,我县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申请补贴。截至12月25日,陇川县已完成使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5.357万元,因补贴申请卡位结余0.405万元转入2024年使用,已使用年度补贴资金99.92%;已补贴299户购机者购置、报废机具1159台,其中:补贴287户购机者485.147万元购置农机1147台,补贴11户机主10.21万元报废农机12台,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一)耕整地机械217台(其中:旋耕机139台、铧式犁76台),补贴资金37.097万元;
(二)收获机械37台(其中:自走履带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10台,马铃薯收获机27台,打捆机1台,铡草机1台),补贴资金35.9万元;
(三)动力机械105台(轮式拖拉机),补贴资金257.95万元;
(四)种植施肥机械41台(高速水稻插秧机19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1套,甘蔗种植机6台,马铃薯种植机15台),补贴资金70.78万元;
(五)粮油糖初加工机械3台(谷物干燥机3台),补贴资金18.49万元;
(六)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30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补贴资金17.55万元;
(七)田间管理机械711台(修剪机700台,植保无人机3台,田园管理机8台),补贴资金45.86万元;
(八)办理完成报废农机补贴12台,补贴资金10.21万元,其中:报废全喂入自走式稻麦联合收割机5台,报废水稻插秧机7台。
按照省、州关于农机补贴办理实行“常态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从1月份开始进行补贴前期准备工作和接受经销商备案,陇川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农场分管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取公文、电话通知、工作群会议、经销商专题培训会议等方式加强学习补贴政策,安排布置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截至12月19日农业部门共完成8个批次申请审核形成报账资料提供给财政部门,完成审核申请补贴资金495.35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完成兑付2023年度全部补贴申请资金495.357万元,分五批兑付:第一批2023年11月13日完成,兑付补贴资金54.824万元;第二批11月21日完成,兑付补贴资金49.64万元;第三批12月6日完成,兑付补贴资金98.6万元;第四批12月21日完成,兑付补贴资金63.357万元;第五批12月25日完成,兑付补贴资金228.9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川县购机者、机主已在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云南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超录补贴申请资金44.422。超录补贴申请资金将使用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进行兑付。
二、采取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中央的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我县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和各乡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的陇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研究和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农机工作部门抽调,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得以圆满实施,我县根据省、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实施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通过县级方案明确了县乡两级和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我县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配合。购买机具后,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在补贴系统自行录入补贴申请;县购机办开始接受购机补贴申办后,购机者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身份和核对社会保障卡账户,并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购机补贴证明;补贴对象持购机补贴证明,带着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机具(非牌证管理机具)和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陇川县农机推广中心,地址:章凤镇老街路19号)申请核验和完善补贴资料;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的购机者、补贴资料、待核实的补贴机具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资料审核和机具核实;确定后,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分批公示和报送县财政局;公示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分批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资金明细表,申请资金结算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录入农户补贴信息,通过银行,分批将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广泛宣传
县乡农业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微信等平台发送信息,网络公示,乡、村、集市张贴通告,乡镇农业部门包村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把政策宣传到广大乡村、宣传到家家户户,从而营造了舆论环境。
(四)制度健全,规范操作
为保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圆满得以落实,我县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监督检查、核验流程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把咨询办理电话(0692-7170166)、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692-7174702)、财政监督电话(0692-7172957)、县级投诉电话(0692-7177826)、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692- 7177766)、州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692-2110531)作为购机补贴宣传公示的内容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补贴机具的价格、运费、配套机具的价格等由农户直接和经销商商谈确定,购机款由农户直接支付给经销商,不允许农机主管部门向农民、经销商、生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禁止搭车收费;方案制定、补贴顺序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身份核实、补贴机具确定、补贴金额确定、经销商的监管、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的核实、资金结算等环节,严格按农业部及省、县实施方案规定的县级工作步骤依次进行,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做到 “八个不得”,认真落实以“五项制度”为核心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监督到位。
(五)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廉政建设
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的廉政建设工作。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具体责任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责任制标准。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纪检监督,在安排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除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强调了工作纪律和制度外,购机办工作人员还在工作群对相关人员作了工作纪律要求和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为做到事前警醒、防控、预防作用,县购机办制作了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材料,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群组织农机从业人员和经销商进行学习,并将材料发送给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涉及的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求组织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吸取教训。
三、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今年落实补贴资金495.357万元,补贴287户农户或合作社购置补贴机具1147台,补贴11户农户报废机具12台,补贴机具功率1.6269万千瓦。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4.31%。
(二)增强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调动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2023年,我县农机补贴政策落实中,带动农户购置补贴机具价值2453.92万元,农户共自筹投入资金1968.77万元。
(三)推进了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发展,解放了农村劳动力。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县农机装备加快转型升级,农机化水平得以大幅提高,甘蔗、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快速提升,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农业生产用工量,促使部分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简单、低效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行业工作,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县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全县农机装备数量大幅增加,农机化水平得以大幅提高,甘蔗、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的快速提升,促进了农业的高效生产,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手农机交易等因素影响,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精准度与实际补贴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部分重点推广的机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偏低。随着近几年农机价格的快速上涨,部分农业生产急需推广的机具,补贴资金额相对偏低,不能满足购机者的需要。
五、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建议
针对陇川县甘蔗产业发展需求,建议把适应山地甘蔗机收的甘蔗除杂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大种植机具、自走式稻麦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100马力以上大功率拖拉机、秸秆利用机具等重点推广机具的补贴资金比例。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陇川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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