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川县2023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陇政办发〔2022〕57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安排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烟叶会议精神,围绕“做特烤烟、做精香料烟、做大晒黄烟”的工作思路,以“市场、质量、绿色、生态、安全”为主线,着力推进烟叶生产提质增效和特色开发,不断提升陇川烟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切实抓好全县烟叶生产工作,推进陇川烟草产业稳步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2023年烟叶生产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生产收购任务:2023年全县指导性种植烟叶面积6.30万亩,其中:香料烟0.41万亩,晒黄烟丝2万亩,烤烟3.89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丝)17.80万担,其中:香料烟1.30万担,晒黄烟丝6.00万担,烤烟10.50万担。其中:2023年4月24日,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全县烤烟指导性种植任务的通知》(NO.12),全县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由原来的3.89万亩调整为3.87万亩,调减0.02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计划不变。
(二)主要政策
1、政府扶持政策
(1)香料烟种植直补:州、县财政对种植香料烟的农户实行直补政策,农户每种植1亩香料烟,按合同内实际种植面积由州财政直接补助100元/亩,县财政直接补助100元/亩。
(2)香料烟育苗补贴:州财政按照20元/亩的标准安排香料烟育苗补贴,县财政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晒黄烟丝育苗补贴:县财政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4)烟区规划、面积落实补贴:州财政按照15元/亩的标准安排烟区规划和面积落实补贴。
(5)烟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补助:州财政按照10元/亩的标准安排烟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县财政按照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6)防雹保障经费:县财政按照8万元/座的标准安排防雹保障经费,全县拥有人工增雨防雹点12座,共计预算安排资金96万元。
(7)新建人工增雨防雹点:计划在清平乡新建人工增雨防雹点一座,建设资金在省气象部门、烟草企业和州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补助。
(8)自然灾害保险补贴:全县统一按70元/亩投保,其中:省财政补贴7元/亩;香料烟公司补贴49元/亩;烤烟、晒黄烟丝由烟农自筹14元/亩,香料烟由州、县财政各补贴7元/亩。
(9)烟叶生产发展金:县级财政按照30元/担的标准筹集烟草发展金,其中:县级烟叶生产发展金按照5元/担的标准预算安排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烟叶生产发展金按照25元/担的标准预算安排到各种烟乡(镇),由乡(镇)制定方案统筹使用。
2、香料烟公司扶持政策
(1)严格执行行业2023年烟叶种植收购政策,按下达计划任务收购烟叶。
(2)烟叶生产产前投入按照晾晒烟不超过94元/担、烤烟不超过150元/担(含烤烟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照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补贴严格执行烟草行业年度补贴政策。具体项目及补贴资金以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复执行。
(4)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生产投入政策方面有新调整,香料烟公司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全县烤烟指导性种植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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