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陇川县农业局收到县信访局转办的《景罕镇弄片村关于烤房排烟气味影响居民生活交办村民信访事项的函》(德信督字[2017]40号)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丁云春作出批示,责成农业局烟办立即办理此信访件。3月30日上午9时,由县农局副局长、烟办主任康洪绍率队带领烟办、香料烟公司陇川生产部组成调查组,配合县信访局、县环保局深入景罕弄片村开展实地调查了解。
经调查事实如下:景罕镇景罕村弄片小组共建有烤房15座,分布两处,一处10座、另一处为5座。根据烟叶生产情况,2017年该片区启用10座烘烤烟叶,另一处5座烤房群闲置未启用。启用的10座烤房所用燃煤为普通柴煤、烟囱口未进行除尘措施及加高处理,烘烤期间排放的烟尘、烟气味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鉴于以上事实,调查组认为,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当前烟叶烘烤实际的需要,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建议景罕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对现投入烘烤的烤房进行排查,查出发生同类问题的潜在性,并立即将信访件所涉及的烤干烟叶出炉后的10座烤房停止烘烤;二是将原计划烘烤的生烟调整到本村委会内其他使用生物质燃料的烤房烘烤;三是责成业主将正在使用的10座烤房于4月4日前整改,并改用生物质燃料烘烤,待10座烤房全部改装成使用生物质燃料烘烤模式后,再组织该片区附件居民和烟农代表实地观看整改情况,取得认同后方可进行烟叶烘烤;四是经工作组人员于4月5日上午实地检查,现10座烤房均已整改完毕。
同时,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再发生,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要求,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对现烤房群开展排查,查出发生此问题的潜在可能性,将问题处理在事发前;二是各种植烤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烟办、生产部要加强烤房烘烤监管,坚决制止不进行烟尘排放处理的烤房投入烘烤;三是靠近村寨、靠近群众居住地的烤房必须采用生物质燃料方式进行烘烤,杜绝柴煤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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